关于评选2004—2005学年度“三好学生”、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通知
各班(年)级:
为贯彻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推动“争先创优”的活动的深入开展,积极挖掘发现我校学生中的先进典型,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,按皖青联[2005]6号、市教基[2005]14号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04—2005学年度省级、市级、校级“三好学生”和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标准:
评选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要坚持德、智、体等全面发展的标准。
“三好学生”评选标准: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中国共产党、热爱社会主义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;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,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;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其他有益活动,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,具有开拓创新精神,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;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健康的身体,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标准: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;必须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职务,组织能力较强,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。
二、评选办法和要求:
1、评选工作要在年级分管干部领导下进行,要充分发扬民主,履行民主程序,实行以年级为单位,学生、老师相结合的评选办法,产生推荐对象,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,使他们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教育;
2、要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,使被评选出的同学真正成为学生中的榜样;
3、被评为省级、市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的同学,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(一式三份),校级的只须填报一份表格,班主任老师要认真审核;
4、上报时间:以年级组为单位,省级表彰对象的材料于4月1日前、市级表彰对象的材料于4月15日前、校级于6月15日(毕业班于5月15日)前报德育处,逾期视为自动放弃。
三、名额分配:
(一) 省级(3名)
优秀学生干部高二、高三各1名 ,高一年级省三好学生1名。
(二)市级(23名)
三好学生(14名)
初三年级3名 初二年级2名 初一年级1名
高三年级6名 高二年级2名
优秀学生干部(9名)
初三年级3名 高一年级1名 高三年级5名
(三)校级
三好学生每班3名,共计165名。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名,共计55名。
宣 城 中 学
2005年3月28日